基于日本液晶面板大厂夏普(Sharp)于1月24日控告友达面板侵权,ITC决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特定液晶显示器与相关产品进行调查。
其中包括有液晶显示器模组、面板与液晶电视、显示器在内。
对此,友达表示,尊重第三人智慧财产权,也希望第三人尊重友达的智慧财产权,友达将会尽力维护公司及客户的权益。
ITC表示,友达、明基(BenQ)、海尔集团、LG电子、三洋电机与个别之美国子公司,加上TCL Corp.、TTE Technology,Inc.、VIZIO,Inc.等皆列为被告,其中VIZIO为电视制造大厂瑞轩转投资品牌。
夏普1月25日宣布,该公司已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及美国德拉瓦地方法院递状指控友达及其客户侵犯7项美国专利,夏普指控友达所生产的 LCD面板、LCD模组以及友达客户在美国销售的液晶电视、显示器涉嫌侵权;夏普要求ITC颁布命令,禁止上述侵权产品输入美国。
Panasonic旗下子公司三洋电机也于1月27日宣布,已向东京地方法院递状控告Sharp侵害该公司所拥有的4项液晶显示技术相关专利,除了要求Sharp停止制造并贩售相关侵权产品之外,也对Sharp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友达与夏普不是第1次因专利侵权对簿公堂,2004年东元液晶电视在日本遭夏普控告侵权,当时夏普针对东元所采用的友达液晶电视面板,友达为了保护客户、东元权益,2005年友达与夏普达成协议,双方扩大交互授权,随后东元与夏普侵权事件也落幕。
对此分析师认为,过去日本夏普面板多为自用,但在10代厂产能放量后,可能呈现供过于求,因此必须要外销至下游厂,这次夏普透过控告友达侵权的方式,可以解读为一来迫使友达谈和解,二来也希望在和解或诉讼结束前,抢到友达下游厂商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