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委托,对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监控系统及无线呼叫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二、采购人: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社会福利院监控系统及无线呼叫系统采购项目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1-11-2907 2011-11-2908 |
计划编号 |
预算总额(元) |
预算内资金(元) |
预算外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2011-11-2907 |
309983 |
309983 |
0 |
0 |
2011-11-2908 |
116750 |
116750 |
0 |
0 |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1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1 年 12 月 05 日 14 时 30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1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1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1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11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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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监控系统 无线呼叫系统:无线呼叫系统 |
十九、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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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朝阳区富锋镇向阳路1515号 无线呼叫系统: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朝阳区富锋镇向阳路1515号 |
二十、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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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 |
分期付款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额95%,余款5%正常使用一年后一周内付清。 |
无线呼叫系统: |
分期付款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额95%,余款5%正常使用一年后一周内付清。 | 二十一、交货期 监控系统:采购合同签订后 60 天
无线呼叫系统:采购合同签订后 20 天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监控系统: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2、安防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第一包提供)。
无线呼叫系统: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 监控系统:优质
无线呼叫系统:优质
二十四、售后服务 监控系统:提供一年免费上门服务,三个工作日内解决技术问题,半个月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无线呼叫系统: 所有设备保修期一年提供一年免费上门服务,三个工作日内解决技术问题,半个月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 监控系统:2000 元
无线呼叫系统:2000 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 监控系统:最低价法
无线呼叫系统:最低价法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闫镇 电话:88779609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项目负责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0431-85031264 18943618668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向阳路1515号 邮 编:13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