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原卢湾区教育系统后勤工作服务管理中心委托就卢湾区学校技防四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LWZFCG11-10245
招标项目:卢湾区学校技防四期建设项目
招标内容:卢湾区视频监控设施进一步更新完善及学校接送学生校车监控系统建设
招标范围:
1、包括上述项目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2、包括项目内的技术方案设计、深化及施工组织设计。
3、预算资金:1184820元。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
4﹑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支持服务;最好具有智能交通领域相关经验。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仅接受登记入库的中小企业投标;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证书原件;
3、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原件
4、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1年12月6日(周二)上午9:00-11: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近局门路)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资质校验通过的供应商可以带移动存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1年12月7日下午16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原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057399,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采购中心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采购中心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1年12月9日下午16点之前。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7日(周二)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
九、集中采购单位:原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电话:23065046
联系人:郭磊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