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文化厅委托,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部门301号文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江西省文化厅灯光、音响等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GZ2011-12-001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清单(以下产品不拆分投标)
项目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技术要求 |
11B301019 |
音响设备 |
15套 |
493.37 |
详见招标文件 |
11B301020 |
报告厅音响 |
2套 | ||
11B301021 |
200平米会议音响、功放、麦克风 |
14套 |
二、投标人必备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必须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4、 投标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舞台灯光(或音响)施工资质;
5、 为方便售后服务,非本省投标人必须于2011年11月31日前在江西南昌有提供售后服务的合作协议单位, 合作协议单位经营范围含舞台灯光(或音响),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注册资金(提供工商部门注册材料);
6、 投标人必须具有本次招标主要设备制造商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
7、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二级以上(含二级)舞台灯光(或音响)施工资质;(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
(2)非本省投标人需与南昌公司的合作协议,并提供南昌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1月1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08:30—16:00(北京时间)在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1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汇款需以到帐为准)
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并于2012年1月17日上午09:00—09:30递交至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7号开标室。
八、开标定于2012年1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7号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方联系人:邓明华
采购方联系电话:0791-862662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七路186号一楼
联 系 人:朱珍珍 15870025002
电 话:0791-88194897
传 真:0791-88194861
邮 编:330096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南昌二七南路支行
账 号:50201010010017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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