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市人民医院门诊大厅及会议室LED屏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九台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财政及自筹资金 , 招标人为九台市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门诊大厅及会议室LED屏
2.2招标范围:门诊大厅及会议室LED屏及配套设备、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
2.3工程建设地点:九台市人民医院新址
2.4工期要求:共30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资格:
3.1.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在1000万(含1000万元)以上的LED屏生产商。
3.1.2投标人必须通过3C认证、CE认证、ISO认证、FC认证;
3.1.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需完成过三家以上P5、p6 LED大屏的施工业绩。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单位必须有一名以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有指定候补人)。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22日至2011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 15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C认证、CE认证、ISO认证、FC认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留存备案)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50,000.00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齐);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月13日9时,地点为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_九台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王玉臣 电话: 13843034145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赛得广场彩晶大厦708室
联系人: 吕秀梅 联系电话:0431-81071418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