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 0709-11410302164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三、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将在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的柜台窗口设立视频监控点和音频探测点,将监控视频音频信号可实时传输到市国税局的监控中心以及各级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对视频的浏览、查看等方式,使相关职能部门直观地了解和掌握办税服务厅监控区域的现场动态,便于领导对突发事情很好的了解现场情况,对突发事件作现场指导及处理决定。建成后的国税局服务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成为纳税服务信息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集成商作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在本项目施工及服务所在地有注册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及非法人机构)
3、 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 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6、 标人必须拥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相关货物的书面授权(需授权产品:彩色半球摄像机、硬盘录像机、液晶电视机);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产品的要求
1、 投标产品应为自主品牌,且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 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须拥有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生产基地;
3、 有关摄像机、DVR及管理软件必须为同一品牌成套产品;
4、 投标产品(彩色半球摄像机、硬盘录像机、液晶电视机)制造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彩色半球摄像机必须经过公安部认证,并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6、 投标产品配套的管理软件须提供软件接口,支持二次开发,支持与北京市国税系统业务信息化系统的整合。
六、工程进度要求:投标人在签订合同起2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1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末休息日除外),在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公司详尽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质文件(A4纸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晰);
2、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12月27日上午9:30前(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12月27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7日 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十、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3层30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企业相关信息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10层1019室
邮政编码:100044
电 话:88316253、88316271
传 真:88316233
联 系 人:李江、齐乾博
收款单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7835000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