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GPC2011-C083JK]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受珠海市金湾区海洋和农渔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金湾区森林防火指挥和山林地电子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PC2011-C083JK)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森林防火指挥和山林地电子监控系统采购;
2、项目内容及数量:金湾区森林防火指挥和山林地电子监控系统 一项。
3、项目预算:人民币叁佰零柒万壹仟叁佰玖拾柒元捌角叁分(¥3,071,397.83)。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并按采购人要求定时定点提供相应数量产品的仓储、运输、安装、调试、编程、配发和保修维护等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独立于采购及采购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省外投标单位需提供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省外投标单位需提供在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备案证明);
4、投标人如非主要设备生产厂商,则必须提交主要设备(高速智能球形摄像机、视频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嵌入式解码器、监控平台软件;液晶显示单元、图形拼接控制器、图形控制软件;视频会议终端)的生产厂商或其国内直属机构(或办事处)开具的授权书;
5、投标人若非珠海企业必须在珠海有合法的分支经营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分支经营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委托(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还须提供委托(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在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在网上发布,请有意向参与投标供应商密切关注。相关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采购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组织机构联系人:马坚、夏美书、周玉珊
3、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0756-2538221、2538229、2538223 传 真:0756-2538228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01室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9000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