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电子化设备及电子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采购项目名称: 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电子化设备及电子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预审公告: 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电子化设备及电子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巴采招【2011】103号 公告日期: 2011年11月9日16时52分
行政区划: 巴中市 采购包个数: 2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电子化设备
该包技术指标:
包号:2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电子显示屏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交货时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受到相关处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下列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法人参加的)(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6)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7)投标人近两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至少提供一年的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
(以上证书在购买标书时可以提供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招标文件自2011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14日9:00- 17:00(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购买。
标书售价: 人民币300元 /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九州商业城4楼)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11月29日14时30分
投标地点: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九州商业城4楼)
开标日期: 2011年11月2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九州商业城4楼)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发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827-5285860
其它内容:
备 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