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安防系统改造--高清监控大屏
2、招标编号:shcg11-0046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安防系统改造--高清监控大屏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肇嘉浜路308号
5、交付期:45天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佰万元以上(含);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设备原厂商针对此项目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具有所投报产品的项目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10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1年11月10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27日 00:00:00,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网上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11月17日 00:00:00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2月02日(星期五)10:00,(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网上投标地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2、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4室
3、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许殷泰
电话:021-63775036
传真:021-63186094
采购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肇嘉浜路308号
邮编:
联系人:杨惠
电话:64748797
传真:64748797
文件制作时间:20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