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广播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 委托,对 长春市广播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监控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广播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广播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监控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1-09-2692
计划编号预算总额(元)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2011-09-26926000000060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1 年 11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1 年 11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1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1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1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广播电视中心大厦监控系统工程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 长春市百草路149号
二十、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支付成交额的20%,工程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70%,余款正常使用一年后一周内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6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另 安全防范行业工程设计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优质
二十四、售后服务:保修三年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闫镇 电话:88779609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吴向东
联系电话:0431-88462107
地 址:长春市百草路149号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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