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专用设备一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监控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HCA(5)2011091GCZ
三、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监控中心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六、要求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1年11月23日至2011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一楼(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视频监控平台产品的公安部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前往报名。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提供2011年度本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 人民币肆万元 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1年12日9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或现金存款等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_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银行账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1年12月12日15: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12月12日15:0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网站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广西财政网)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2807659 传真:0771-2807659
采购单位: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