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广电总局规范互联网电视的181号文件发布,加上7月份发布的针对视频网站和机顶盒的限制政策,以及2009年禁止电视机厂商擅自向电视机屏幕传输互联网视频的文件,之后确立了内容牌照和集成牌照的双牌照政策规定,互联网电视的官方政策已经基本完备。规范了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运营主体、运营体制、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智能电视终端和OTT机顶盒终端,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政策体系将对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运营主体产生怎样的影响?笔者尝试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互联网电视政策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互联网电视服务提供商的严格准入制度。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运营主体仅仅限于集成牌照持有方,而目前已经发放的7张集成牌照所有方全部是大型国有广电机构(CNTV、BesTV、CNBN、CIBN、华数、南方传媒、湖南广电),只有这7加牌照持有方方可向市场开展互联网电视服务,无牌照的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作为互联网电视服务提供商。这7加家牌照商都是全国性牌照,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互联网电视服务。一个可能的局面是战国7雄逐鹿互联网电视市场,但是依靠政策保护和牌照垄断能否将互联网电视市场开发出来不得而知。
未来是否会增加牌照,其他广电机构是否会获得新牌照、是否会向非广电国有机构增发牌照、民营视频网站是否会获得牌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申请的条件或者程序。可以预见的是,民营视频网站、终端制造商、电信运营商基本上没有可能获得牌照,其他广电机构有很大可能会获得增发牌照。
可以预见,今年年底到2012年将会是国有7家牌照方全力开拓互联网电视市场,发展用户。政策已经限定互联网电视不得提供电视直播业务,避免了其对有线数字电视的竞争,即使这个带着围墙的互联网真的发展起来,也不可能取代拥有电视直播的有线数字电视。依靠点播内容开发一个新的市场,让用户购买带着围墙的OTT机顶盒或者带有围墙的电视机,并购买指定平台的互联网视频服务,难度无疑非常之大。如果免费收看,商业模式主要靠广告,那么其内容差异化就非常重要,如何在内容上和数字电视VOD以及IPTV用户竞争,将是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电视无法回避的问题。
7家互联网电视服务提供商将会寻求已经拥有海量版权视频的视频网站合作,让视频网站花巨资购买的视频版权在电视机屏幕上获取收益,并利用视频网站的CDN网络保证QOS也是重要的合作方面。无论如何,视频网站已经将绝大部分热门视频内容抓在了自己手中,而7家服务提供商并没有直播优质内容的支持,也无资本市场推动去购买版权内容。即使投入资金购买版权内容,也很难超越视频网站。
视频网站在自己直接从事互联网电视无望的情况下,和牌照商合作也许会获得新的收入增长点.除了优朋普乐外,2012年会有部分视频网站将和牌照商开展合作。但是和牌照方合作获得的收入将远远低于自己直接从事互联网电视服务的收入,而且没有互联网电视服务主导权,双方合作之路将存在各种困难。此外,电脑终端的在线视频服务正处于高速增长之中,手机端和PAD端在在线视频APP并没有政策可以限制,2012年这些APP将会产生新的收入途径。对视频网站来说,电视机屏幕当然潜在的巨大市场,但是电脑屏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值得去努力开拓,手机端PAD方兴未艾,在进军电视屏幕受阻的情况下,其主要着力点将仍在电脑屏和手机PAD屏。此外,和电信运营商合作推移动互联网视频将更有效率。可以预见2012年视频网站也许并没有太大的热情和7家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