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的委托,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投影机购置项目(项目编号:XQGPC-2011327-2)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投影机 |
液晶投影机 亮度:3700流明、物理分辨率1280x800、变焦比:1:1.6、水平及垂直梯形校正、快速四角校正、0秒冷却、直接关机、USB三合一连接、A/VMUTE滑盖功能 |
台 |
2 |
2 |
投影幕 |
宽屏100“电动(16:10) |
个 |
1 |
3 |
投影幕 |
100寸支架 |
个 |
1 |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如需附加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的必须附加。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需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并密封。
(二)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三)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四)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五)请供应商于2011年11月24日上午,9:30~11:00在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123室)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评审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费用:免费
五、采购代理机构: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123室
邮政编码:300380
网 址:http://www.ccgp.gov.cn/tianjin/tj-xiqing.jsp
电子邮箱:tjgtw@126.com
联系电话:27394697
传真电话:27937066
联 系 人:房先生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