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报导,10月30日,南韩公平交易委员会(FTC)以长期串通操纵价格为由,裁罚三星电子、LG Display、友达、奇美电、华映、彩晶等六家液晶面板厂商以及相关海外子公司总计1940亿韩元(相当于1.757亿美元)的罚金。
报导指出,上述6家厂商在2001年9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在台湾至少聚会200次秘密商定显示器、笔记型电脑、电视用面板价格,并且交换其他机密资讯。三星与其日本、台湾子公司遭罚972.9亿韩元,LGD遭罚655.2亿韩元、友达为285.3亿韩元,奇美电为15.5亿韩元,华映为2.9亿韩元,彩晶为8.7亿韩元。
FTC表示最终裁罚金额可能会依据上述操纵价格期间的实际销售金额进行调整。此前,欧盟执委会也曾于2010年12月也以长期串通操纵价格为由,裁罚亚洲六家液晶面板厂商总计达6.49亿欧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