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韩信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就灵石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销售采购所需的货物,且有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1】105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等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红外摄像机55台、枪式摄像机2台、红外高速智能球机6套、超宽动态摄像机3套、液晶监视器18台、复合视频矩阵1台、46寸超窄边液晶拼接(高亮)15单元、显示屏49.55 m2等及辅件配套安装调试。
2、交货安装调试时间及地点:在签订合同后30 日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安装调试地点:甲方指定。
五、资质要求:
(一)、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1-7项(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2、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公安系统颁发的“安防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6、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7、建筑智能化三级以上(含三级);
8、经销商提供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主要产品授权书,主要产品:摄像机、46寸超窄边液晶、复合视频矩阵、显示屏。
(二)、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携带以上2-8项证件原件供评委审核,如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1年11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九层)。
七、标书售价:500元。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1年12月5日下午17:00前以转帐方式交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指定帐户,以银行出具进帐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九、开标时间、地点:2011年12月6日上午8:30投标人报到,9:00准时开标,逾期不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开标地点:为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天石大厦西九层)。
十、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灵石县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一、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邮政编码:031300
联系电话:0354-7618815(兼传真)
联 系 人:郭先生、王先生
汇款地址:开户行:灵石县联社新建街分社
户 名:灵石县财政局
账 号:3601450103000000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