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HZC-201111X66
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社保中心的委托,对监控系统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报价。并于2011年11月25日上午10:00至10:20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送至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大厦1006室)。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设备及其运输、安装、调试、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话,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首次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单位需交纳伍仟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形式一律为转帐支票、汇票或本票,不收现金支票或现金。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当场退还。
三、交货地点:采购单位
四、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五、供应商必须详细注明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采购单位联系人:董加志 025-57118373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大厦1006室(六合区龙津路141号)
电 话:025-57130508 传 真:025-57130517 邮政编码:211500
联 系 人: 陈朝兰 询价单接受人:陈岳峰
保证金收款单位:南京市六合区财政结算中心(政务中心)
保证金收款银行:六合工行
保证金收款帐号:43010157090018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