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沙站一楼前台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20111122123700001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
采购项目信息
开始日期: 2011-11-22 13:37:42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截止日期: 2011-11-25 13:37:42 联系人: 许小金
送货地点: 中山大道898号 联系电话: 32090136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30 天内 联系邮件: liyingying28@126.com
剩余时间:
备注信息: 方便供货和售后服务,本次竞价限广州本地供应商或在广州本地有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网点提供广州本地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外地供应商参与。供应商所报价格包括设备、运输、管材、安装调试、税金等所有设备正常运转所需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付费。
资质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软件)必须是原厂正货(正版)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2、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收。 3、在保修期内,中标单位必须提供24小时免费上门保修服务(本须知所称免费上门是指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产品使用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5、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排除故障的、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6、供应??应免费上门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应用和维护培训。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需求附件: 2011112212372066264.doc
采购商品列表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基本描述
LED显示屏制安 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