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地址: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山东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济南市闵子骞路21号 联系方式:山东人民广播电台:13011702363 山东农业电影电视中心:13706402681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伯乐路190号 联系方式:0531-67800515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8016201100005,260016201100003,260016201100002,260016201100001 四、项目名称:视听采编设备 项目编号:SDGP2011-256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用途、数量):
视听采编设备,详细项目说明请见本公告附件 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A1 | 直播室数字调音台 | 见附件 | 见附件 |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提供直播室数字调音台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如投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商中国代表处或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书原件(提供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书原件的,同时提供制造商授予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B1 | 高清摄录一体机及附属设备 | 见附件 | 见附件 |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提供高清摄录一体机(含寻像器、话筒、托板)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如投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商中国代表处或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书原件(提供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书原件的,同时提供制造商授予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B2 | 非线性图形编辑工作站 | 见附件 | 见附件 |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提供非线性图形编辑工作站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如投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商中国代表处或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书原件(提供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书原件的,同时提供制造商授予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B3 | 高清摄录像设备及附属设备 | 见附件 | 见附件 |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提供高清数字录像机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如投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商中国代表处或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书原件(提供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书原件的,同时提供制造商授予中国地区总代理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