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的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和平区教学设备管理站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供应商为五级不诚信供应商的以及有不诚信记录且在暂停期内的谢绝参与)。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教学设备管理站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PZC-J11-035)。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本项目拒绝提供进口产品,所供货物含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室外单色显示屏 1套;
三、谈判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二)谈判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
(三)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供应产品,须具备3C认证或相关认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原件进行供应商资质验证,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已在本中心验证备案的供应商可免提供上述原件资料验证,但须在提交的谈判文件中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须提供原件)。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10月26日至2011年11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谈判文件为电子版请投标人自带U盘)。
五、相关技术咨询:联系人:陈长江,联系电话13820988187。
六、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1年11月2日上午9时前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4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2011年11月2日上午9时整,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8室。
八、本项目收取招标费用
(一)招标(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二)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九、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022-23197218
传真电话:022-23197218
联 系 人:王先生、赵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