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新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LED大屏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新县交招标[2011]015号
二、项目内容:LED大屏幕,规格:4米*3米。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由新乡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局)或工商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0月18日-10月2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联系人:韩女士 13938722511 0373-5595956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乡县京华宾馆对面汽车站院内2楼信息科)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09:30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乡县京华宾馆对面汽车站院内2楼开标室)
八、招标(采购)人:新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监督电话: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0373-5085816 新乡县检察院0373-5085029
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新乡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局)或工商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