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筠连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孔雀派出所执法人员成功查获一起销售“翻新”电视机案件,使该乡李某等三位农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10月9日,筠连县孔雀乡赶集的日子。李某、宋某、陈某三位同村村民一起赶集,在该乡场口遇见了来该乡推销电视机的张某。张某驾驶一辆自有的面包车,车上摆放了5台29英寸的熊猫牌新彩电,对外标注的电视机价格为1350.00元。通过交谈,李某等三人了解到张某电视机实际卖价为500.00元后,立即准备购买。这时旁边的一群众却产生了怀疑:为什么标注机价1350.00元的电视机,500.00元就卖了,难道是电视机来路不对?该群众立刻举报到了该乡派出所和筠连县城关工商所。
通过调查,初步查明张某系宜宾县人,今年9月从宜宾一废品收购站以15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台旧电视机回家后,仿制了“熊猫牌”电视机商标标识,经过翻新包装,将电视机运动到筠连县孔雀乡销售牟利。张某选择到边远的孔雀乡开展销售活动,未料被公安、工商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工商目前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到证照齐全的商店;二是要仔细辨别商品的包装、装潢;三是要选择厂名、厂址、联系电话齐全、规范的商品;四是购买商品后要向商家索票、索证,发生消费纠纷后便于有关部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