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就该单位所需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编号: 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工程
(HAKFZC招标2011013)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开发区分局辖区建设道路标清监控点及高清监控点120处,标清90处,高清30处。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分包中标项目。
(3) 投标人具备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
(4)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许可证书。
供应商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 本项目供应商须承诺待公安图像专网建成以后将分局所有图像监控系统按省厅及市局要求改造接入图像专网
(6) 本项目供应商须承诺待全市公安图像管理综合平台建成后无条件开放现有管理平台接口,并配合相关集成商将分局所有图像管理平台融入全市图像管理综合平台。
(7) 供应商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8) 投标人自2008年以来做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验收的高清监控系统工程或高清道路监控系统工程,包含功能齐备的中心控制平台。(提供项目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及中心平台功能介绍文档及实际截图等)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开发区财政局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取得方式:
投标人请在淮安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如果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中内容填写准确清楚并传真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传真:0517-83715279,并电话联系确认,电话:0517-83713070。
注: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开发区财政局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4日下午14: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迎宾大道八号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612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凯 电话:0517-83715279
6、 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4日下午14:40
开、评标地点:淮安市迎宾大道八号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612室
7、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 开发区财政局联系人: 王璇 电话:0517-83713070
(2) 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质疑): 张巅 电话:13915160000
(3) 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 刘凯 电话:0517-83715279
8、 其他事项:
(1) 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贰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开标地点。
(2) 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开发区财政局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