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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行政中心音响设备采购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1-11-01 作者:pjtime资讯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来财采[2011]97号计划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行政中心会议室音响系统设备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行政中心会议室音响系统设备

    二、谈判编号: LFCG-2011-40a

    三、项目内容:音箱、功放、调音台、数字控制器、投影机等会议室音响系统设备,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4.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销售业绩(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4.3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如所报产品属于国家CCC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CCC认证证书。

    4.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

    五、联合体和关联企业

    5.1本次谈判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如同时参加,在谈判时则将同时被拒绝。

    六、报名办法及谈判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购买谈判文件。

    本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八、谈判保证金

    8.1凡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应于2011年11月7日16:00时之前(北京时间),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8.2谈判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现金入账和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支行;账号:02888228093001;户名:来凤县财政局往来资金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1年11月7日16:00时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和财政委托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九、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谈判谈响应文件应于2011年11月8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十、谈判时间与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1年11月8日9:30时,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举行谈判会议。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谈判资料参加谈判。

    采购人:来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张诚

    联系电话:0718-629809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  杰、丁  兰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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