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GPCGD113201HT178F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礼堂智能化设备和相关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13201HT178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礼堂智能化设备和相关服务采购
三、采购预算: 7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主要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视频会议系统、会议发言系统、中央控制系统、投影机等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报价人报价时必须提供(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 如报价人所提供的产品涉及: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则必须为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且在有效期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参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http://www.cqc.com.cn/)。
5. 报价人须具有迄今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或具有原信息产业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报价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或以上。提交复印件
7. 报价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提交复印件
8. 报价人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一级)。提交复印件
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10.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10月11日起至2011年10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9日14:30;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分钟内。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
九、谈判时间:2011年10月19日14:30
十、谈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
十一、本次采购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不收取。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因场地有限,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采购中心具体位置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心简介’栏目的‘联系我们’(http://www.gpcgd.com/lxwm/index.htm)。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吴先生、胡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6279 1633、62791686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8317 7411
E-mail: gdgpc@yahoo.com.cn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辜先生
采购单位传真电话:020-8384 8624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