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西畴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就所需的监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具有该项资质的公司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与本次招投标相关的事宜如下:
一、招标编号:XCZFCG2011―12号
二、项目名称:西畴县城市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城市监控设备:红外智能球型摄像机57台、16路硬盘录像机7台、硬盘28个、液晶电视7台、标准杆3根、短杆2根、摄像机托臂52根、防水箱57个、空气开关57个、防雷器5个、机柜7个、光端机58对、线材及辅料。
2、本次招标为一个整包,不可拆分投标;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四、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4日17:00止;
2、出售招标文件地点:西畴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西畴县财政局办公楼五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现金交纳);
4、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11:00以前;
5、开标时间、地点:2011年11月11日下午3:00,在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4日17:00止;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件,证件不全或证件未参加年检的均不能通过参加报名,通过报名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生产厂家或总代理提供的授权代理证书(原件),生产商或总代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生产厂家或总代理提供的市场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文件。
6、公安机关发放的生产登记批准书和正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FCC证书;
六、交货时间:中标、成交后20日内完成安装并能正常使用;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安装验收完毕支付设备款的90%,剩余10%一年内付清。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本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人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西畴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
电 话:0876―7625106
传 真:0876―7625106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