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新安县人民法院监控系统、综合布线、LED显示屏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新政采购中心[2011]01号
二、采购项目:1、监控系统2、综合布线3、LED显示屏(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开标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授权证明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报名时需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4、获取采购文件办法: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1年1月5日起至2011年1月10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2:00-17:00到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新安县财政局212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月14日下午14: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新安县财政局210室。
地址:新安县勤政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女士 0379-67283936
业主联系电话: 张先生 13838828899
七、户名:新安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新安县农行新城所
账号:135401040000836
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