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平板电视缺失专门的三包标准,售后服务一度引起市民的投诉。
昨日,省消费者协会在沈阳召开三星平板电视三包规定投诉听证会,剖析平板电视三包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以案说法,共商解决之道。
市民换显示屏要价6000元
鞍山市民刘尊实在2007年12月购买了一台46寸三星液晶电视,今年5月,电视机显示屏出现故障。厂家维修人员表示由于显示屏只包修一年,因此换屏的话需要消费者承担6000元。刘尊实认为:“一台近17000元的三星平板电视,换屏超过了当时购价的三分之一,三星厂家是先卖电视,后卖显示屏。”
今年5月至8月,鞍山市铁西区消协已经相继受理3起三星46寸平板电视因显示屏三包问题引发的投诉。
主要问题包括:生产企业规定2010年1月1日前购买的显示屏包修期不是3年;超过厂家规定的包修期,消费者要支付全部或部分更换新显示屏费用。
目前,这3起投诉在消协组织的调解下,消费者已享受到3年包修服务,有的仍在调解之中。
如不纠正将全省“讨伐”
昨日,辽宁省消协秘书长齐本义表示,平板电视三包期应当符合国家“三包”规定的要求,主要零部件应当实行3年包修,在3年包修期内,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视显示屏发生故障,应该享受免费包修或免费更换。
三星制定的平板电视三包期限的规定即2010年之后购买的产品才享受显示屏包修三年的规定,低于国家“三包”规定中期限,是无效的。
齐本义强调,平板电视显示屏无异于汽车的发动机,是不折不扣的主要零部件。齐本义指出,如果三星方面不能及时的纠正,省消协将在本次听证会后,立即会同全省14个市的消协组织开展三星电视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行动。同时,省消协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紧修订“三包”规定,避免因为规定的模糊,给个别企业谋求不当利益造成借口。
据了解,一些合资和外资品牌彩电售后服务“三包”仍在执行1995年颁布的针对显像管电视(CRT)出台的国家标准,即“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包修三年”,而对新兴的平板电视产品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质量过关就不会有投诉
东北大学副教授牟瑞瑾认为,企业应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当做重要的社会责任来看待。
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检验部负责人马致旸表示,如果生产企业生产的电视机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平板电视机质量投诉问题是不应该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