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消息,TCL集团发布公告称拟通过操作金融衍生品以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币交易而形成的汇率风险, 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拟操作金融衍生品的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2010年上半年期末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业务金额约为3.37亿元。
公告称,TCL集团目前约50%产品外销、且相当部分金额的原材料及设备等从境外采购等业务特征,拟操作金融衍生品的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2009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18.89%),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金融衍生品的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于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年修订)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指引》”) 、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显示,在《规范指引》颁布施行前,截至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金额约 33,692 万元,纳入本次10亿元额度内管理。
公告称,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主要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TCL集团对金融衍生品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并授权TCL 集团财务公司履行管理职能。
公告显示,2010年上半年期末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业务金额约为33,692万元, 约占公司2009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 6.37%,未到期的外汇远期合约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已到期合约的交割收益共计约 4,79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