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受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现对采购人所需道路交通信号控制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JQCG(2010)029号;
二、招标内容:1、金泉路五处交通信号灯设备建设与安装;
2、金泉路一处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设备建设与安装;
3、 酒金路-东环北路口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设备建设与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
三、招标商资格: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所有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质监部门和行业颁发的设备认定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有相应项目建设业绩和建设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从2010年9月29日至2010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到甘肃省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甘肃省酒泉市新城区财政大厦一楼政府采购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投标人在登记并申请领取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相应项目建设业绩和建设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在购买招标时,投标人请以现金、转帐或汇票的方式,向甘肃省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帐号附后),决标后,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即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0日上午8:30—8:50时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10月20日上午9:00时
在甘肃省酒泉市政府办(酒泉市新城区财政大厦)四楼会议投递标书,逾期不再受理。届时请参加投票的代表(法人代表参加会议的需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需出具法人受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在开标前30分钟到达会场出席开标会议进行公开招标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详细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新城区广场东路财政大厦一楼
邮编:735000
联系人:范凯、张敏
联系电话:0937-2672402 2672410
附:投标保证金收入帐户
收款单位:酒泉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市支行
帐 号:35309200000844
采购机构: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详细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财政局财政大厦
邮编:735000
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