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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委: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有告知义务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日期:2010-09-15 作者:佚名

    日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明确要求当购买人购买的家电达到购买家电总量限制时,家电销售企业应明确告知购买人。

    今年6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广实施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并强调2010年6月1日后,个人以旧换新总量不能超过5台,单位购买总量不能超过50台。

    对此,《补充规定》要求,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选择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家电销售企业应首先提示购买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到服务台查询本人身份证已购买新家电的数量,再登录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查验购买人已购买家电的数量。当购买人购买的家电达到购买家电总量限制时,应明确告知购买人。同时,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坚持购买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申领家电补贴的规定,并对购买人及其所有证件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并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有消费者担心试点期间已经购买以旧换新家电且买满5件的将不再有参与以旧换新的资格。对此,北京商务委员会回应称,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已对2010年6月1日以前购买新家电和交售旧家电记录作了屏蔽处理,试点期间消费者已购买新家电和交售旧家电的数量不计算在限制数量之内。也就是说,自2010年6月1日起重新计算,消费者最多还可购买5台新家电。

    此外,《补充规定》对旧家电主要零部件的完整性提出了要求,并注明缺少主要零部件的旧家电回收价格由家电回收企业与出售人协商解决。

    以旧换新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要求

    ●电视机必须有机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

    ●空调必须有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

    ●冰箱(冰柜)必须有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

    ●洗衣机必须有机壳、内胆 (滚筒)、电动机、线路板等;

    ●电脑必须有显示器、机箱、电源、主板、CPU、硬盘、内存等(显示器主要部件完整性要求参照电视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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