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近期就丽水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技术需求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资格要求;
2、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3、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4、提供更利于项目实施的采购标段划分建议、各标段之间的互融方案;
5、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0年8月16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科,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8-2292507 ,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huanglidan.abcd@yahoo.com.cn。 联系电话:0578-2292507 联系人:黄女士 采购机构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拟采购项目货物清单及要求:
详见附件LCZ2010024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