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苏宁电器促销广告称“预存500元就送19寸液晶电视,预存1000元就送笔记本电脑”,就按照广告要求预存了500元并得到了苏宁电器的书面承诺,但最终苏宁电器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法律界人士亦认为苏宁电器此举涉嫌虚假广告(详见本网6月28日《预存500元可换液晶电视?苏宁电器被指大忽悠》,7月2日《律师指苏宁电器“存500元送电视”涉嫌虚假广告》)。
目前此事又有新进展,消费者罗女士将海南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苏宁电器”)诉至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要求其履行承诺。
罗女士在起诉书中称,海南苏宁电器6月份在相关媒体刊登的促销广告以及对外发放的广告宣传单上据称在其海秀东路店预存500元,即赠送19寸液晶电视的宣传,活动时间为6月26日至28日;罗女士看到后于6月25日到苏宁电器海秀东路店预存款项,该店收款后出具了由店长签字的会员卡,上面明确注明为19寸液晶电视礼品券。
6月27日,罗女士持礼品券到苏宁电器海秀东路店领取19寸液晶电视被拒,理由是还需购买其他电器才可领取电视。但令罗女士无法理解的是,海南苏宁电器刊登以及发放的广告上均明确注明预存500元就可领取电视,并未有任何附加条件。
罗女士认为,海南苏宁电器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商业欺诈,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经与海南苏宁电器多次交涉,其均拒绝给付电视,因此她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海南苏宁电器履行承诺,给付原告电视。
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从罗女士出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上看到,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