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对商洛市城市管理局的全彩电子屏项目实施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一、谈判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采购为全彩电子屏(清单详见附件一)。
(二)本项目采购单位为商洛市城市管理局,由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谈判采购事项,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项目要求:
1、全部设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要求提供质量保证。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8月30日以前完工交付使用。
3、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所在地(商洛市商州城区)。
4、付款方式及期限: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60%,半年内付30%,其余10%做为质保金 ,一年以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付款时要求供方出具本公司的正式含税发票)。
5、验收时间及依据:全部设备运输到位后由供需双方进行验收,并填制项目验收报告单;验收依据为该项目合同书和产品说明书及国家有关标准。
6、质保和售后服务:全部设备均按国家和行业规定执行。若出现故障,须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护。
二、谈判单位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参加谈判的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参加谈判时须提供下列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1、须提供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2、三级(含三级)以上设计、发布、制作户外广告资质,且有两次30M2以上LED电子屏业绩。
3、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提供,但须出具本人身份证)。
三、谈判要求
(一)在谈判时须提供所报设备的样品及产品说明各一套。
(二)参加谈判时须提供所供设备报价单一份(格式附后)。
(三)参加谈判的单位须于2010年8月10日上午9时前到达商洛市财政局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工农路12号)。
(四)参加谈判的单位在谈判时应向谈判组织机构交纳10,000元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在谈判前直接以现金方式向采购中心交纳。
2、未交纳或者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谈判权利。
3、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报价的或者擅自退出谈判活动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无论本次谈判过程的做法和谈判结果如何,参加谈判的单位须自行承担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谈判单位不得要求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予以补偿。最后成交的谈判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应向采购中心交纳合同总价1%的服务费。
四、确定成交
采购中心将根据本项目要求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与各谈判单位进行谈判,并对谈判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采购中心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会同采购单位确定成交。确定成交的原则是所报设备符合采购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五、签订合同
确定成交后,由采购中心向成交单位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协商、洽谈并签订合同。
六、联系方式
单位:陕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袁凤娥、屈晓婷
电话:0914-2388556
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