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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0-07-30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ZFCG-2010-156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次采购共分为二个标项,标项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13.824平方米显示屏一块、控制编辑用电脑1台、系统软件、支架框体等;标项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6.668平方米显示屏一块、控制编辑用电脑1台、系统软件、音响、线材、支架框体等。具体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和主要货物不少于三年7*24小时原厂免费设备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投标人可以就上述项目的一个直至全部标项进行投标,同一标项不得拆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并具有相关项目实施的经验,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7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4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18日 10:00

    六、投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4楼

    七、开标时间:2010年8月18日 10:00

    八、开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4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获取标书: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财税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标书的投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4条要求前往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3、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拱墅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71-88291118-1211;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朱飞跃,联系电话:86752892。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4楼

    联系人:章祥明

    联系电话:0571-85085408

    传真:0571-8508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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