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咸丰县财政局咸财采计[2010]400号计划函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的委托,就乡镇劳动服务平台建设用"投影、音响、空调等设备"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并有意投标的商家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XFZFCG2010-40
二、项目名称:投影、音响、空调等设备
三、项目内容:投影仪(爱普生)4台,音响设备4套 ,电视机42液晶(长虹、TCL)4台,空调大三匹柜式(海尔、格力)4台等。(详细内容见询价函)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证件。
五、参加投标供应商开标前必须向采购中心每单项(除保温桶外)提交2000.00元投标保证金。
六、售询价函时间:2010年7月7日-12日(上班时间)。
七、发售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国税十三楼。
八、发售方式:每份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开标时间:2010年7月13日下午3:30时。
联系电话:0718-6891457 0718-6891075(传真)
联系人:吴女士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