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咸丰县财政局咸财采计[2010]398号计划函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的委托,就乡镇劳动服务平台建设用“电子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并有意投标的商家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XFZFCG2010-38
二、项目名称:室内电子显示屏
三、项目内容:室内双色基电子显示屏32平方米,单色基电子显示屏16平方米。(详细内容见询价函)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4、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