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司法鉴定等法律程序,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中电数码显示有限公司”(简称:中电)侵犯我司的电子白板软件著作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中电公司将抄袭自原告的软件制作成光盘并对外销售,侵犯了原告对其软件已发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判决书第6页,第1段,第2-4行);并要求被告中电赔偿我司经济损失人民币叁拾万元,以及承担相关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司法鉴定费等相关开支。
我司借此事件向正在和准备侵犯我司软件产品、网站内容等版权的人员或公司,正式发出严正声明,要求相关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特此声明!
公告人:福州锐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