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厂商疾呼:厂商自建平台应可申请牌照
广电总局日前发文,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服务提供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节目。不能擅自通过电视上公众互联网。
根据广电规定,每台互联网电视终端必须植入一个具有集成牌照商的平台,原来家电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要转交给集成牌照商接管或者关闭,以保证运营可控。
目前,“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首批牌照只颁发给了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我们并不是反对监管,而是要讨论监管是否合适的问题。”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向本报指出,PC上的内容许可证有两三百张,而针对互联网电视的只有三张,明显过少。
由于只有三家“广电系”企业拥有集成业务牌照,彩电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明显感觉到双方地位的不对等。“三家牌照商利用牌照带来的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彩电企业按台支付服务费;而且,你不和这三家合作,根本没办法开展业务”。该负责人表示,彩电厂商自建内容平台应该可以去申请牌照。希望监管部门给出一个程序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就发放牌照,不合格的,也要给出正当理由”。
“另外,还有很多非视听类内容,比如游戏、资讯、教育,应该按照相关部门的管理办法去监管,而不是全部由广电管理。是不是发布个天气预报,也要广电监管?”
彩电企业强烈不满:三张牌照太少 内容收费太高
事实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上书背后,是彩电企业对内容提供商高额收费的强烈不满。
本报获悉,三家内容提供商向彩电企业开出的账单并不便宜,均摊至每台电视机,将产生数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的服务费。若以每台50元服务费、一年销售300万台互联网电视的销售目标计算,一家彩电企业为购买内容,就要付出1.5亿元的成本。
相比之下,自建内容平台成本则要便宜很多。比如创维自建的内容平台酷开网,是由一个独立公司在运营,首期投资为1000万元,后期追加了部分投资。去年,创维电视销量约有700万台,以70%-80%的比例具备互联网功能计算,每台电视的内容成本只有几块钱。
创维集团发言人沈健表示,广电监管政策出台后,创维也在尝试与拥有牌照的内容商谈合作,但不希望形成新的垄断。“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应更开放些,毕竟,互联网电视这个市场首先是由彩电厂商推动的,只有先把产业模式、产业格局发展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三网融合。”
对于此次上书能否起到作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该报告是经过反复研究后上呈的,“我们认为其中的建议都是有道理的,希望监管政策可以更科学,有效推进互联网电视的商业运营,更利于推进三网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