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受有关单位委托,现以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 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于2010年7月1日16时前,向滨海县招标投标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各供应商可以对其中一项进行报价,也可以对多项进行同时报价,每项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该项最高限价的无效,以每项报价最低者为该项的中标供应商,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如出现最低投标总价不止一个者,则由招标人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
2、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中标供应商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须按招标人指定时间内将设备全部到位且安装调试完毕(如是招标方的原因可延期)。
4、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成付款60%,无质量问题6个月后付至总价的80%,12个月内付清余款。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监控管理系统报价表.doc
三、其他
1.供应商必须是取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依法取得税务登记证(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给招标方审查)。
2.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被询价供应商应提供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4.报价表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盖上章印(密封),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0室,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人民币2000元(或以电汇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帐户名:滨海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滨海县农行东坎分理处,账号:406301040002299,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报送的无效。
5.供应商对本询价函若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本询价函作出任何修改。
6.中标供应商须交纳0.4%的中标服务费。
7.中标供应商若未及时按标准供货,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0室 。
联系人:刘必才 电话:0515-84198055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