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银川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室内双基色LED电子显示屏的采购事宜。为了保证所需标的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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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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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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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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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标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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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标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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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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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双基色LED 电子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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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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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采中(公) [2010] 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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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 10日内 (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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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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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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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桌双基色LED 电子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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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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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
(1)、投标人必须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LED显示屏生产、开发、销售业务的经历;近3年在宁夏地区的成功案例,主要以工程量和产品最终使用效果衡量,需提供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性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若为宁夏省外企业的,必须提交其在宁夏省常驻办事机构或长期代理销售商的有效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LED产品名称。
(4)、具有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颁发的认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销售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检测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鉴定证书及相关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量认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提供国家强制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备需要具备强制性要求);
7、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8、依法纳税、自主创新的证明、类似业绩[附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10、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注: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原件)。
三、资格初审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0年5月24日上午9时起至2010年6月11日下午6时止,在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
四、外地投标供应商以E-mail的方式告知我中心“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所投项目,招标人即向投标供应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 (我中心E-mail:yc6666@126.com);本地投标供应商须带U盘到我中心综合部登记领取。
免费索取《招标文件》的联系人:杨立双; 联系电话:0951—6093070
五、投标答疑时间:2010年6月7日(星期一)下午3时
投标答疑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时之前(招标人自上午8时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时
开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联系单位: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玉皇阁北街4号,玉皇阁西北角)
联系电话:0951—6093070 6081245 6017107
联 系 人: 杨立双 张佳艺 李海霞
八、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0951—6888836 马庆宁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0951—6093010 石光兴
九、本次采购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或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