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近日宣布,LG侵犯友达四项液晶专利,友达恐要求法院禁止LG的相关涉及侵权产品出口美国,苹果等LG合作伙伴有可能会受此案影响。
让我们把时钟拨回到2006年12月,LG当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友达和奇美两大台湾面板大厂侵犯其专利权。该案件在2009年6月进入审理阶段,LG要求友达赔偿6.9亿美元。友达此后对LG提起反诉称,LG侵犯其四项液晶专利权。
友达状告LG的四项专利主要包括提高液晶面板的响应时间、可靠性、解决成像瑕疵技术以及为小型手持设备提供更加高效的液晶结构。这四项专利涉及的产品包含电视、显示器、手机、笔记本、公用信息显示的液晶面板,对应美国专利号No 6778160, 6689629, 7125157和7090506。
友达称,目前LG在美国出售的多种液晶面板都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据悉友达将向法院申请要求禁止LG相关侵权产品在美国出售,并禁止出口美国。同时友达表示,他们希望LG的相关客户停止购买其侵权产品。
LG目前尚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诉,但该案件在影响其高清电视业务的同时,其手机、电脑和笔记本合作伙伴也将受此影响。特别是苹果,他们已经和LG签订了5亿美元的供货合同。还有传闻称,苹果也和LG Innotek达成协议,后者将为其第四代iPhone供货500万像素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