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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开价虚高 买电视需货比三家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日期:2010-03-31 作者:佚名

    价格虚标成“潜规则”

    记者采访发现,李先生遇到的情况在卖场中并不少见。消费者王女士前些天到某家电卖场打算选购一款滚筒洗衣机,“挂牌价”为4000多元,可询问销售人员后才知道:不到3000元就可以买到。卖场里大到平板电视、冰箱、空调,小到微波炉、电磁炉、电饭煲,大多数家电产品都存在标价虚高的问题。电器商品上的标牌价往往都是“虚价”,销售人员通常都会给出“打折价”和“促销价”,让消费者觉得自己是“捡了便宜”。

    产品越高端,标价越“浮夸”

    业内人士对记者介绍说,“标价虚高”早已称为一种“潜规则”。“大家都这样标,如果你不这样,就吸引不到顾客了。而且有的时候,如果碰到了高端顾客,还可以小赚一笔。”知情销售人员悄悄对记者说:“价位越高的产品,这种情况越明显。因为高端产品锁定的是高端客户,这些客户对于价格并不是很敏感,你要是标低了,他还觉得不够他的身份呢。许多顾客认为,高价才能保证高质量,价格标价低了他还会怀疑你销售的是不是水货之类的。说到底,这是一种经营策略。”

    那么,挂牌的“标价”和“底价”之间的水分到底有多大呢?记者采访了解到,很难一概给出一个“砍价指导价”。一般来说,消费者如果只是走过问问,销售人员会一眼识破,只卖“挂牌价”,只有表示“马上要买”,销售人员才会报出底价。而到底“底价”在哪里,还要看消费者砍价的工夫。

    专家提醒:

    “货比三家”

    防止被忽悠

    难道这种价格虚标的方式是合法的吗?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而商家在文字上动脑筋,尽量规避“原价”的说法,以“零售价”、“挂牌价”等取而代之。

    据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原价”是指商家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天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提高自己的鉴别和判断能力,理性购物,“货比三家”,避免落入商家的“价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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