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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启动视听牌照检查 VeryCD等堪忧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0-03-05 作者:pjtime资讯组

  3月5日中午消息,按照广电总局去年下发的通知安排,从本周一开始,各地广电部门已经展开专项检查行动,并对无证播出的视频网站予以关闭。而这也意味着,至今申请视听拍照未果的VeryCD等网站,前景不容乐观。

  广电启动视听牌照专项检查

  2007年12月29日,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下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互联网视听领域进一步予以规范管理。

  按照《规定》中的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而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此后,广电总局持续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进行抽查。去年9月15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这也被外界看作是广电总局给尚未办证网站的“最后通牒”。

  《通知》中重申没有取得《许可证》的网站,不得擅自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而广电总局受理补办《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

  同时,广电总局在《通知》要求各地从2010年3月1日(本周一)开始,对相关网站办理《许可证》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无证播出(包括申办未批)的网站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情节恶劣、无证播出达3个月以上的,“重点查处,坚决关闭”。

  VeryCD等网站前景不容乐观

  在上述背景下,包括VeryCD等在内的网站前景已不容乐观。

  2009年底,随着BTChina等网站被关停,VeryCD的命运一直为外界所关注。实际上,此后VeryCD开始尝试申请视听牌照,并于同年12月9日获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受理,而该局网站信息表明受理结果将于今年3月4日做出。

  然而截至目前为止,并未有消息证明VeryCD的牌照申请获批,而VeryCD的创始人黄一孟对此也予以证实。这意味着,在广电总局专项检查已经启动的同时,VeryCD正面临着“无证经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尴尬。

  显而易见的是,这让VeryCD的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剧。早在2008年,VeryCD就曾遭遇广电总局的处罚,但当时仅是给予警告并未被关停。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对互联网视听许可证申请资质也进行了相关要求。其中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等内容,而对于VeryCD来说,能够满足全部要求仍是一个疑问。

主管部门网站上曾显示VeryCD申请视听许可证 的许可日期是3月4日,这让外界解读为3月4日是审批最后期限

  网易科技讯 3月5日凌晨消息,昨日是电驴下载网站VeryCD申请视听许可证的截止日期,VeryCD创始人黄一梦告诉昨日网易科技,目前还未获得许可证。这使得VeryCD因无证被关站的可能性加大,让人欣慰的是,黄一孟对获得许可证依然有信心。

  BT影视下载网站因没有视听许可证而被全部关闭,与BT类似、同为P2P下载的电驴下载VeryCD目前在国内有极其庞大的用户规模,官方宣称 日均500万人访问。VeryCD能否获得许可证,是一个关系到P2P影视下载网站在中国是否会消失的问题,这关系到千万网友的互联网生活。

  VeryCD昨日未获视听许可证

  按照VeryCD所在地上海的广电主管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官方网站之前刊登的时间表,3月4日是VeryCD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截止日期。VeryCD在12月9日向该局递交了视听许可证的申请。

  VeryCD创始人黄一梦昨日告诉网易科技,截至昨日,VeryCD还未获得视听许可证。这一最新进展使得VeryCD因无证被被关站的可能性加大。这是一个网友们不愿看到的结局。

  不过,黄一梦对VeryCD获得视听许可证依然有信心,他说,“应该还是在正常的流程之中”。

  审批截止日有可能延后

  尽管政府网站的信息显示,VeryCD申请视听许可证的批复截止时间为3月4日,但如果审批时间延后,和政府审批部门打过交道的人,都应该不会对此感到太意外。这其中涉及到众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正在召开的“两会”。

  对于3月4日的截止日期,也有让外界不解之处。根据2009年9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要求,地方广电部门的初审意见是在20日之内,国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日期为40日之内,其中包括专家的评审时间20 日,全部加起来为60天。VeryCD提出申请的时间为12月9日,60天之后应该是2月7日,对于3月4日的截止日期,外界感到疑惑。

  VeryCD获批的可能性

  如果按照视听服务许可证申请要求的条件,VeryCD大部分都能满足,只有一条尚有争议:“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这个条件在递交申请材料时体现在“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按照VeryCD网站上的“著作权声明”,其全部内部都来源于网友提供。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网友上传的内容,如果有权利人提出版权疑问,网站 及时删除后就并不算侵权。这条规定在客观上让VeryCD规避了法律上侵权的风险,但负面作用已经显现——因为都是网友上传,没有购买版权,无法提供办理 许可证需要的“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视听许可证要求的购买版权条件,可以通过一些变通的方法实现,比如购买少量版权,或某些版权机构的免费授权等,但对于大部分均是网友上传的VeryCD而言,其焦点又回到了知识产权及法律界讨论很久的老问题上来。

  关于P2P网站是否侵权的问题,国际上一直争论不休,未有定论,在中国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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