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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说无凭”成液晶电视市场最大潜规则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0-03-16 作者:萧萧

    日前,北京一位黄先生在某家电卖场购买的液晶电视机运送到家里,黄先生发现电视机的包装盒内并未包括当时购买电视机时销售人员承诺的HDMI高清电视连接线。此后,黄先生曾多次联系销售人员,但是问题依然不能得到解决。

    据悉,目前液晶电视市场销售人员虚假承诺已经成为“发案率最高”,消费者也感觉“最窝囊”的“潜规则”。调查表明,超过三分之一的消费者在购买液晶等平板电视的时候遭遇过口头承诺现象,其中大约有一半在消费者拥有新电视之后才发现与原有承诺并不完全吻合。而这些口头承诺往往由于并不是关键性质量问题,或者没有任何的“凭证”而使消费者投诉无门。

    上文提到的黄先生的案例就是一桩典型的虚假承诺。黄先生由于了解到液晶电视连接高清播放设备需要HDMI等高清连接电缆,所以在购买电视机的时候已经特意强调了是否配备这样的电缆。虽然销售人员已经承诺电视机配备有HDMI线,不过拿到没有HDMI线缆电视机的黄先生由于不能举证销售人员曾经承诺过的条件,所以依然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内相关法务人士指出,售货员代表厂商对产品销售做出的产品品质、功能方面的接受,产品销售或者捆绑销售的承诺在法律上可以被看成是购买这一合同行为的附加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这些承诺并没有落实在书面上,很可能导致日后对条款解读,甚至条款是否从在的争议。

    在液晶电视购买过程中类似的方面还包括能不能接收数字电视信号、具有怎样的网络功能、流媒体和网络功能的服务质量如何、USB接口的多媒体兼容能力,以及最受关注的坏点问题等。这些方面消费者都会比较关心,并向销售人员提出具体的需求情况。但是部分销售人员不排除为了增加业绩,虚假承诺消费者的条件的问题。

    业内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平板电视之前一定要对其功能进行详细了解,最主要的是以官方网站和产品说明书为准。对于销售人员额外承诺的部分,一定要落实成书面协议。协议应高该包括协议内容,违反后的处理,双方签字,有效条件等等,尽量做大完善。

    有协议,且要完善,这是业内专家对于液晶电视市场虚假承诺高发给出的根治办法。其中协议内容要包括违反协议的处理方式,这一点极为重要。例如只是简单的约定有互联网下载功能,没有约定由于消费者网络条件兼容问题导致该功能不可使用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很可能依然导致消费者无法维权。

    这种情况就需要消费者和销售人员协议性的规定好到底哪些问题如何处理,以免日后真的出现问题销售人员“耍赖皮”。

    近年来,随着液晶平板电视的普及,其质量投诉也在上升。其中绝大部分均属于能够清楚认定责任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争端。但是在另一层次,由于卖场虚假承诺造成的举证困难、事实责任认定不清的案例在理论上数量会更高,这一部分消费者往往不仅维权无门,投诉也“讲不出”道理。这一方面的潜规则可以成为“销售员的大嘴规则”,也是消费者最容易受损失的潜规则,是消费者最应该保持警惕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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