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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教委电子显示屏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0-02-08 作者:pjtime资讯组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教学设备中心委托,对保健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G-DLP(Y)-2009-12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0年2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j-procurement.gov.cn/)及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教学设备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二区5号楼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方式:010-64247235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泰达时代中心4号楼2501室

    联系人:张艳芳            联系电话:010-85885672转5

    传  真:010-85885968      E-MAIL:changyansirain@126.com

    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货物分为1个包,用于教学,具体内容如下:

    包号    明细项目名称    数 量    控制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1    电子显示屏(室内)    1套    1632000

    电子显示屏(室外)    5套

    详细技术指标见招标文件。

    4.投标资格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若非拟投主要货物的厂商,则须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所生产的或所投产品必须通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符合上述第4款的要求且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进一步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已年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②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委托或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招标文件售价:每册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邮购需另加5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2月4日至2010年2月23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泰达时代中心4号楼2501室

    7.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2月26日上午09:00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宾馆北五会议室(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2010年2月26日上午09:0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宾馆北五会议室(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出席开标仪式。

    9.评定办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详见招标文件)

    10、项目联系人:张艳芳,联系电话:010-85885672转5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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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LED屏 北京 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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