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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纪委监控系统竞争性谈判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0-12-27 作者:pjtime资讯组

    康招采(2010)竞字65号

    江西省南康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向社会招标采购监控设备及其安装服务,为了保证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招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竞标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监控设备及其安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KZC(2010)竞字65号

    三、采购预算:175490元。

    四、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完工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七、货款结算方式:

    (1)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货款结算程序支付总货款的95%,剩余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故障运行期满一年,不计息付清。

    (2)以上所有款项均只能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到中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开设的基本帐户,不得支付到其它任何帐户,也不得支付现金。

    (3)中标方须凭中标通知书,把采购合同(原件壹式两份)、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壹式两份)和中标方所在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壹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交政府采购科,政府采购科将手续交政府采购办,由政府采购办按采购合同办理采购资金结算手续。

    八、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报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包括产品货款、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培训及通过有关质检部门验收所发生的成本性开支、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整体打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允许二次报价,第一次投标报价为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必备条件,超出采购预算的,则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第二次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采购人在谈判过程中需要增加产品配置并已获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外,投标人的第二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除非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价格(最终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九、投标费用

    (一)招标文件资料费:100元(标书售后,资料费不退)。

    (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现金打包方式(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支付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

    (三)无论招标结果如何,参与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十、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

    (4)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人注册资金需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6)投标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可参考“招标项目内容与要求”)。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除特别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余材料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本招标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前予以审查。

    十一、招标答疑:

    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内容)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1年1月4日上午12:00时前(逾期,将拒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把质疑函交给我中心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投标人资质及技术参数方面的质疑一律由采购人作出答复,我中心将在2011年1月4日下午17:00时前,把答疑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如逾期答疑或未作答疑,则延长截标、开标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人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十二、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购买标书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可在网站上先下载。

    (2)地 点:南康市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办公室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1月7日下午15:00

    (2)地点: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开标室【地址:南康市东山大桥西侧,市民服务中心(原金汇大厦)三楼】

    十四、本次招标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其他相关资料和个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十五、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的取得:以不记名方式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本中心政府采购科购买。

    2、本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本为准。

    3、本次招标采购开标活动采用先开标、唱标,后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本中心对投标人不承担开标后,投标报价泄密的责任。

    4、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出的质疑,本中心不予受理。

    5、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质疑,本中心及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对于提供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投标人,将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7、本招标文件如有不明确之处,由采购人及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解释。

    十六、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方式查询:

    项目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共产党南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赖雅鹰 13870708355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7—6611683 传真:0797-6617066

    十七、招标文件下载路径: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政府采购→光标移到南康→光标移到more后单击→找到2010竞字65号招标公告最后的招标文件下载地址进行下载。

    2010竞65号纪委监控系统.doc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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