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纪念馆的委托,对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纪念馆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政府采购代理,经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XJZX-WHS-HW-2010-477
二、项目名称: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纪念馆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本项目政府采购计划为25 万元 超过政府采购计划为废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⒈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
⒉投标人须具有湖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备案证》B类以上资质(含B类);
⒊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原厂的销售或代理授权证明;
⒋投标人近三年应承担过3个以上类似系统项目的成功案例或类似项目业绩,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⒌投标人必须在本地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
⒍投标人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⒈ 谈判文件于2010年12月28日起9:00—12:00 14:00—17:00(北京时间)在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4楼)发售,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⒉ 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⑴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⑵ 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⑸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备案证B类以上资质(含B类)
⑹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验收证明、业主评价);
⑺ 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能提供本地售后机构的登记文件,如投标申请人在武汉市内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委托在武汉市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原件、被委托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
五、谈判事宜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及谈判会时间:2011年1月6日9: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纪念馆
联 系 人: 莫主任
代 理 机 构: 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4楼
联 系 人: 周 曹爱玲
电 话; 82822296
传 真: 82822983
监 管 部 门: 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 薛杏珍
联 系 电 话: 85730453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