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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监控设备购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0-12-07 作者:pjtime资讯组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4号西侧六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7075210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设备名称

  

  预算金额

  

  数量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全监控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

  

  ZRDX2010-BJGP-3040

  

  安全监控设备

  

  120万

  

  1批

  

  无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在北京市拥有长期固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应在国内政府机关大型安防系统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3)投标人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核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三级以上(含)资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拥有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对产品提供针对本项目给予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投标的不必提供。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2月03日至2010年12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铁五号线磁器口D口出,向西500米,祈年大街与两广路十字路口东南角,珍贝大厦东面)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

    报名及查看招标文件携带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2010年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安防工程企业三级以上(含)资质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等。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4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明都饭店二层第三会议室 (丰台区成寿寺路临188号,方庄桥往南)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 卢爽 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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