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单位的委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本次将就“2010年阜蒙县公安局常规(普通)通信指挥车”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本公告书资格要求并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fmx2010-16。
2.项目名称:阜蒙县公安局常规(普通)通信指挥车集中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1.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
2. 投标人应点对点应答本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及要求”,并提供技术建议书。对“技术规格”要求的实现,应给予明确的“满足”或“不满足”的应答,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对于一些系统背景介绍,可以用“明白”、“理解”等应答。投标人在响应技术规格时,必须按照在“技术响应”型号栏中列出所投货物的具体型号;在指标栏中列出所投货物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有偏离请列出,如果只注明“符合”、“满足”,将视为该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
3. “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技术指标及条款为招标人的要求,如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性能及参数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详细叙述,性能指标越高或投标货物相关配置越高,其技术部分得分越高。
4. 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5.1符合中国大陆所有地区的温度和湿度要求
5.2电源线等符合中国制式,货物安全性符合中国国家安全标准
5. 如果货物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 、气、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6. 投标人所提供的标准配置的部件之间及货物之间的连线或连接插件均视为货物内部部件,应包含在响应的配置中。
7. 所投主要货物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境内必须设有备件库,并能提供中国大陆本地化服务。
8. 从验收签字之日起进入保修服务期,保修范围应包括提供的所有货物和安装调试服务。在保修期内应提供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矫正和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排除所完成系统出现的故障。凡制造厂商未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保修服务的货物,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的服务报价,该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9. “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配置要求为基本配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如需另增加配置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的,则应自行增加配置,否则作为供货范围缺漏项进行评价。
三、总体要求
注:以下条款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冲突,以本节条款为准。
1.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附件和备品备件:
1.1为满足货物性能的附件,并提供清单及分项报价。
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货物至少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运转所需的易损件及备品备件清单及分项报价,按照生产厂商、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安装使用部位逐一列出。此部分单独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
1.3为便于货物操作的任何其它附件都应列出,并提供分项报价(如适用)。
2、技术资料:
2.1卖方随机提供指导货物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以及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装箱单等有关资料两套。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所供资料的种类及资料的内容。
3、安装、调试及培训:
3.1卖方须完成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完成系统集成联调、承担与买方相关系统互联的调试配合。
3.2投标文件中应含有针对此次投标货物及技术的具体培训计划。卖方应提供国内培训(不限人数、天数,含场地、讲师、教材、电子课件等)。
3.3卖方须为买方提供针对工程技术人员、维护人员的专题培训,维护人员经培训后,应能熟练掌握软件维护工作并能及时排除大部分的设备故障;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后,应能协助买方完成系统建设,指导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运行工作,并能熟练地排除软件故障,熟练使用设备管理软件。
3.4卖方须为买方提供有关系统操作、维护的培训。要求培训后应使买方人员掌握系统的日常操作管理与维护,并对一般性故障进行诊断、排除与恢复。
4、验收及验收标准:
4.1验收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交给买方。验收时的试件、工装、检具等全部由供方提供。
4.2按国际标准或双方经协商认可的标准、合同要求及技术协议验收。
4.3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生效。
4.4如对验收标准和条件有异议,应于投入使用前提出。
5、包装和运输:
5.1卖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和运输。包装必需坚固,能适用远距离的海运、空运及气候的变化,并能适应中国境内铁路、公路运输。
5.2每个包装箱注明被包装货物的名称、净重、毛重等. 注明起吊重心和吊装部位。
6、售后服务:
6.1乙方对合同货物及相关成品软件的原厂售后服务(全保)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
6.2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7)天(24)小时。
6.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1)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6.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6.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8)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6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四、设备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见附件)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供应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以上;
(三)供应商应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供应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供应商的通信车产品应通过3C认证;
(六)供应商应具备“军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七)供应商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八)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原归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理)授予的特种车辆改装资质;
(九)供应商应具备国内3个(含)以上公安厅(或消防总队)级单位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备查;
(十)供应商应具备国内3个(含)以上公安局或(或消防支队)级单位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备查;
(十一)供应商应具备1个(含)以上国内2000万元以上同类产品的合同案例,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备查。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投标供应商“军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复印件;
7. 投标供应商车辆改装资质复印件;
8. 投标供应商的ISO9000认证复印件;
9. 投标供应商通信车辆产品的3C认证复印件;
10.投标供应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1.投标供应商3个(含)以上公安厅(或消防总队)级单位的成功案例、3个(含)以上公安局(或消防支队)级单位的成功案例、1个(含)以上国内2000万元以上同类产品的合同案例,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备核实。
六、报名时间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之日七天内前来阜蒙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过时不侯。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418-8822906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