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我中心现就电子显示屏、音响系统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号:YDXJ20101105-1
(二)项目内容:见《询价项目要求明细表》
(三)报价人须知:
1、询价文件制作工本费200元人民币。按不低于报价10%的标准缴保证金(现金密封),未成交者在确定成交人后无息退还,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无息退回,成交人违约将视违约情况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询价响应文件和保证金递交截止(报价)时间:2010年11月12日9:00,逾期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七楼政府采购部。
3、报价人可选择品目报价,分品目确定成交人,每个品目和每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否则,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应包括运输、安装及相关材料、调试、培训、后续服务、税金等所有费用且各单项及总报价不得超过单位采购预算。
4、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5、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成交人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
6、交货地点和时间: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或按合同约定。
7、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供销双方协商)。
9、询价响应文件包括:
①承诺书;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③报价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参与报价则不须提供授权书)、报价代表人身份证等。
10、报价人须提供询价响应文件1份,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品目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12、报价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1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地 址: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于都县城长征大道28号中国银行大楼七楼)
联系电话:0797-6216109 网址:WWW.GZZBTBZX.COM
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
交管大队电子显示屏、音响系统询价采购文件.doc